《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》通过专家评估论证
4月6日,省林草局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《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优化方案》)专家评估论证会。省林草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王恩光主持会议,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所、青海大学、青海师范大学专家,省发改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利厅、省文旅厅、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、省林草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。
2019年3月,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和整合优化工作,经过多次征求地方、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,修改完善了《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》,经省政府同意后2021年1月省林草局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生态环境厅联合向国家林草局上报了整合优化预案成果,并按照自然资源部、国家林草局要求,分别于2021年9月、2022年4月开展了整合优化预案“回头看”和“三区三线”划定工作,再次多轮征求了相关地方、部门的意见建议,认真梳理排查了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矿业权、人工商品林、永久基本农田、耕地等各类矛盾冲突问题,妥善解决了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各种历史矛盾和现实冲突问题。2022年9月,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草局报送《青海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》,预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审核。在《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》和《青海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》的基础上,形成了《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》。
会上,专家组在审阅材料,听取编制单位汇报的基础上,经质询讨论后,认为《优化方案》符合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》和有关部委的相关文件要求,依据充分,内容齐全,对重大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研判较为准确,拟调出的地块符合国家、地方要求,拟调入的空缺地块分析合理,满足“应保尽保”的要求,符合青海省自然保护地的实际情况,一致同意《优化方案》通过论证。编制单位将根据专家意见,尽快修改完善,按规定程序报批。